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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你休年假了吗?关于带薪年假,竟然有这么多你不知道的!

人社君 厦门人社 2020-02-24

“领导,世界那么大,
我想请个年假去看看!”

春节假期到来之前

不少人计划把春节假期和年假

攒在一起请个长假

当然也有人特意不请年假

就等老板补偿三倍工资

但是,你知道请年假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吗?

如果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

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

只有常规工资哦!

今天

人社君就来和您说说

关于年假的那些事儿~

☟☟☟

1、企业不安排员工年休假违法吗?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规定: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有些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主动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而有些企业则采取由劳动者提出年休假申请、企业批准的办法来安排职工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职工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2、哪些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3、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人社部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如果中间有断开则不行。


4、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5、如何计算职工应享受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职工的工龄如何证明?

可以根据档案记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7、未休的年假如何赔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


那么

是不是不休年假

就可以拿三倍工资?

8、职工故意不休年假也可以直接折算成钱吗?

很遗憾地告诉你,不行!

企业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只有常规工资。


因工作不能休年假的小伙伴们也不用忧伤

今年的年假可以挪到明年休

年底不会被清零哦!

9、能不能把两年甚至三年的年假攒一起休呢?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到时把两年的年假连在一起,多休几天也是可以的,但只能跨一年,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年假攒到一起休就不行了。


 10、哪些职工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1、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2、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满年假的怎么办?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子:刘某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

今年公司和刘某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刘某在单位工作了2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1天。

那么刘某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200÷365)×5-1≈1.74天,因0.74天不足1整天,所以刘某折算后的年休假为一天。


13、新进人员如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子:某人已累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9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进新单位之前有两个月未工作),到2010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那么2010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

那么按照折算方法,2010年年假计算如下:

2010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31÷365)×5=3.16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10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如该劳动者2010年未休过年休假或未休满3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补偿。


14、职工离职,多休的年假能追回吗?

公司提前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度年休假后,员工在年度届满前提前离职,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关于年假的问题

你都弄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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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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